科技企業孵化器通過為新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物理空間及一系列創新創業服務,已經成為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企業家精神的重要載體,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受理條件
數量限制:無數量限制
受理條件
(一)申請認定市級標準化孵化器應具備以下條件:
1.孵化器運營主體為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獨立法人,發展方向清晰,服務功能健全,實際運營時間1年以上。同一主體不能同時申請市級孵化器和市級眾創空間。
2.孵化場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可用于企業孵化的面積(含公共服務面積)占75%以上。
3.孵化器具有較為完善的培育在孵企業的管理制度和服務體系,擁有職業化的服務隊伍,服務團隊中至少有3名專業孵化服務人員(指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孵化器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創業導師2名(含)以上,并開展相關輔導活動。
4.認定時孵化器自有場地內注冊辦公并經備案的在孵企業不少于15家,且戶均面積原則上不超過300平方米。從事生物醫藥、航空航天、集成電路等特殊領域的在孵企業戶均可適當放寬到1000平方米。
5.孵化器在孵企業中已申請專利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比例不低于20%或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企業占比不低于10%。
6.孵化器配備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300萬元。投資在孵企業不少于1家。
7.孵化器運營主體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
(二)申請認定市級專業化孵化器在滿足市級標準化孵化器要求的基礎上,需滿足以下條件:
1.聚焦人工智能、集成電路、5G產業、區塊鏈、新材料、高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領域,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60%以上。
2能夠為在孵企業提供細分產業的精準孵化服務,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務平臺,能夠提供研究開發、檢驗檢測、小試中試等專業技術服務。
(三)孵化器在孵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企業產權明晰,自主經營、自主創新能力較強,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
2.企業職工人數小于100人,且上年度銷售收入小于1000萬元。
3.企業入駐孵化器時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24個月。
4.企業孵化時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納入“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及“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的人才或從事生物醫藥、集成電路設計、現代農業等特殊領域的企業,孵化時限不超過60個月。
5.鼓勵孵化“飛地”建設。西部縣(市)的孵化器在城區建立孵化“飛地”的,對注冊在西部縣(市)孵化器內實際辦公地址在“飛地”的企業,經當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確認且符合在孵條件的,可作為西部縣(市)孵化器的在孵企業。
(四)孵化企業畢業應符合以下條件中的其中一項:
1.經國家備案通過的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
2.累計獲得天使投資或風險投資超過500萬元;
3.連續2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1000萬元;
4.被兼并、收購或在國內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禁止性要求
(一)對連續2年評價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市級孵化器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市級及以上孵化器或眾創空間。
(二)已認定的市級孵化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取消其市級孵化器資格,且3年內不得申報市級及以上孵化器或眾創空間。
1. 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2.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有嚴重失信等行為的。
辦理流程
QA問答
問:申請市級專業化孵化器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申請認定市級專業化孵化器在滿足市級標準化孵化器要求的基礎上,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聚焦人工智能、集成電路、5G產業、區塊鏈、新材料、高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領域,在同一產業領域從事研發、生產的企業占在孵企業總數的60%以上。